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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017/9/15 14:02:49      点击:
 债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薄;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不需缴纳印花税。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这是债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是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可以有很多种:比如债权人书面通知债务人。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备注:债权转让通知必须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的等于无效,这是因为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不符。